险企投资履行评估赔付责任

2019-09-02 09:08阅读:4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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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这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同时,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有利于全行业更好地履行未来保险赔付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4.025%”曾是产品卖点

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2013年8月,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持续14年之久的人身保险传统险2.5%的预定利率放开。费改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新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和预定利率的小者,也就是3.5%的1.15倍4.025%。

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开发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不高于上限的,只需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备案,可省去报监管审批一道程序。在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之后,保险公司纷纷报备预定利率为3.5%、4.025%的新产品。近年来,随着市场利率的不断下行,一些保险公司更是将“预定利率4.025%”视为产品卖点,由于是固定利率且按复利计算,投资周期可长达10年甚至15年以上,相比其他理财产品,此类养老年金在市场上颇具吸引力。为抢占市场,在2019年开门红期间,一些保险公司将预定利率4.025%的养老年金作为主打产品销售。

防范利差损风险

原中国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估利率,并根据长期利率的变化适时调整。但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行业改革的深化,现行评估利率形成机制有待优化。要强化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

监管部门对于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早有关注。2019年初就有市场消息称,监管对于一些预定利率4.025%的长期养老年金产品已经不予备案,原因为“有较大利率风险”。一位保险公司人士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认为:“对保险公司来说,销售4.025%利率的产品,也面临投资端的压力。一些保险公司就主动控制此类产品销售的节奏,采取限购等措施防范利差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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