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7月,上海市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26家、研发中心9家。以地区总部为主的商务金融服务业实到外资33.25亿美元,占比近1/3,是上海市利用外资的第一大领域。进一步优化总部认定标准。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跨国公司运营模式和全球布局不断调整,上海市原先认定地区总部的标准,已经不能充分体现跨国公司总部功能集聚的方向。
将地区总部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2亿美元,将总部型机构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1亿美元,二是取消母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管理企业数量要求,三是取消地区总部须为独资企业的限制。现在不少世界500强和知名的跨国企业都已在上海设立了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认定标准调整后,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
预计会有一批数量可观的来自新兴金融行业的跨国企业受到鼓励,来上海设立地区总部。
进一步促进地区总部发挥功能。杨朝提出,促进地区总部功能的集聚和发挥,是上海市出台新一轮地区总部政策的根本目的。对应跨国公司投资、资金运作财务管理、采购与销售、研发、人力资源和物流分拨等六大总部功能,在投资便利度、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贸易和物流便利化、研发便利化等方面大力探索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