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本溯源,大多数根源在于金融信用风险。尤其是各地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中,打击逃废债和“老赖”问题一直是颇为难啃的硬骨头。这使金融体系更加依赖担保、抵押等传统方式。因而,“信用修复”、“信用重建”成为建立新型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基础,也将是各地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金融基于信用的新型监管机制与“放管服”改革密切相关,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和全链条。“放管服”改革中,能否“放”活,关键在于能否做到“管”好和“服”优。而基于信用的监管机制,将推动回归监管本源,以信用监管为主要着力点,打造让守信人受益、失信人寸步难行的社会信用环境,从而有效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打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如此一来,“放管服”改革各环节将首尾衔接、良性互动,新型监管机制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实现“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的监管格局,同步实现“管”好和“服”优双重目标,从而促进“放”活,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信用数据的基础设施是关键性的问题。首先,要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第二,要与政务大数据和政务公开结合,进一步充实市场主体信用画像和信用监管的数据基础,为动态监管提供可持续的数据资产池。
进行多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及时跟进和转型升级,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并要积极探索将社会信用体系与社会服务、社会治理等有机结合,探索服务端口接入创新。第四,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社会主体参与信用监管、信用评价降低成本,使得信用数据与居民生活、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良性互动。第五,重中之重在于建立信用数据资产的制度基础。信用数据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公共性,今后可能成为一种重要的新型公共资产,因而亟需建立与之适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