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说法最早出现在今年初召开的上海市两会期间。在今年1月召开的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明确提出了要设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近乎同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概念也出现在今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在最初两地政府工作报告提及的示范区建设设计框架中,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建设,将聚焦推进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产业协同、生态环境、市场体系等合作项目建设,同时健全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合作机制。
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在早期确立示范区金融发展框架的基础上,城乡建设、产业协同等领域的共享机制正逐步打破早年间行政壁垒,走向一体化发展的路径,但示范区内的一体化更多是在现有基础上的合作与共享,在规划共建领域的目标定位却并未清晰。选择在沪苏浙三省市交界的区域建设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要探索不打破行政边界,引导交界区域从行政区向共建区演化发展。
在此过程中,有争议、矛盾的地方也是必然存在的,就需要有针对性明确发展的原则与目标,过去邻省交界处因区域分割,通常也是经济发展、工业化水平、生态保护相对较弱的地区,在此基础上探索高质量与一体化发展是个不小的挑战。我国生态保护和区域经济如何协调发展是一个重要命题,如何真正实现“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发展,把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统筹起来,长三角要率先破题。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定位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样板间”,这样的定位意味着,示范区的建设也绝对不是要走传统开发区的路线。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会议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有了明确的“生态绿色”建设目标,会议提出“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紧紧围绕保护生态环境和实现绿色发展这个主题”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