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近期启动的反制措施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将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究竟哪些企业会被列入这个清单,列入后有哪些后果,即将于近期公布。该制度是依据《对外贸易法》、《反垄断法》、《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将那些基于非商业目的,对中国实体实施封锁、断供,或其他歧视性措施,对中国企业或相关金融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潜在威胁的外国法人、组织或个人列入其中。
华为等中国企业目前遭遇的措施,已经被高度政治化了,超出了一家企业可以应对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由中国政府出面来给予支持。要理性地看待这件事,这是早晚会发生的,美国需要绝对的安全感,已经将国家安全置于普通合规义务之上。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不可靠金融实体清单这个政策措施是正确的,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就反垄断措施方面,中国考虑的还是保护国内市场竞争。如果不是涉及市场竞争的问题,可以依据其他法律制度和政策。《反垄断法》从来都是可以适用于外国企业,而且可以域外适用的。举例说,如果外国企业A串通外国企业B抵制华为或者某个中国企业,如果证据确凿,那就是共谋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
中国宣布由于美国联邦快递在中国发生未按名址投递快件行为,严重损害用户合法权益,违反中国快递业有关法规,决定对此立案调查。王受文进一步指出,中方欢迎外资企业在中国进行合法经营,但是如果违反中国的法律,就需要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调查,这是无可厚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