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是银行永续债的主要投资者。我国应鼓励各类基金、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永续债,积极向境外金融机构推介永续债,拓宽投资者范围;可考虑扩大CBS使用范围,进一步活跃永续债交易;鼓励金融机构间建立永续债合格押品互认机制,提升永续债市场流动性。
为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进一步疏通金融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近期在国家相关部门推动下,中国银行成功发行了国内首单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银行永续债的面世丰富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有利于夯实资本基础,提升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了促进永续债的发行与流通,下一步还应完善配套措施,包括扩大永续债交易,加强永续债预期引导等。
永续债是一种没有固定到期日的债券。银行发行永续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巴塞尔Ⅲ下的资本监管要求,补充其他一级资本。银行永续债除了具有票息率高、偿付顺序靠后、具有赎回条款等一般永续债的特征外。具有损失吸收能力。在触发条件发生时,债券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投资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债券进行扣减或按照约定转为普通股,用于吸收损失。
特殊赎回机制安排。银行永续债的首次赎回时间不得低于 5年;不得设计鼓励永续债赎回的条款,如利率跳升机制;行使赎回权须得到监管批准。票息支付非强制、非累积。在任何情况下,银行有权取消永续债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对当期未支付的票息,下一期银行不必累积偿还。商业银行是国际永续债市场的主要发行主体。根据发行主体不同,永续债分为政府永续债、非金融企业永续债和金融企业永续债。截至 2018年8月末,全球永续债余额约为1.3万亿美元。其中,商业银行永续债余额为6041.1亿美元,占比达47.1%,接近半壁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