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原保监会授权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深圳保监局代行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据了解,目前,上述6家原保监局已在保险金融资金运用的风险监测、研究分析上有所作为。还有个别省市也开展了属地化监管改革试点。比如,自2017年开始,原天津保监局就先后允许多家产险及寿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开业。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或与允许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关。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在金融保险分支机构设立的监管上,原上海保监局也通过简政放权实现了监管方式的转变。比如,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上海自贸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等。并且上述备案制管理已被推广至上海全市,并被复制到全国其他自贸区。
将部分类型保险公司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至地方局,这为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高管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了便利,也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自行内部审核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从实际经验情况看,地方局对当地保险市场和保险公司情况的掌握及把握程度,可能更及时准确。因此,在业内人士看来,推行“属地监管”也有助于提高当地保险业的监管有效性。
随着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的进一步提升,相信未来保险业简政放权的范围还会进一步拓宽。“属地监管”的进一步推进,也折射出监管理念以及监管思路的转变,有助于实现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