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支持个体农户和小微工商户的金融服务滞后,需要推动相关政策落地,同时推广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如相关专家多年来一直在指出的,缺乏面向个体农户和小微工商户的金融服务,是阻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规定,“应积极推进农村金融立法”;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将加快农村金融立法作为保障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
目前,这方面的工作仍然处于研究探讨阶段。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正规金融系统在农村地区的业务,也由于农业抗风险能力弱、农村地区信用基础薄弱、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抵押担保能力弱等问题,而难以获得大幅度展开。提出“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导向的政策扶持体系。”相关工作具有解决农村农民融资难的重大意义,需要在制度上和实施细则上加以推动落实。
与此同时,相当多的科研机构在农村地区长期实验的金融创新,也应当引起重视。比如说,中国乡村建设研究院在湖北监利县王小垸村、河南信阳市平桥区郝堂村、湖北鄂州市梁子湖区张远村等农村长期推行的“内置金融”,即一种在本村内统筹创办,面向本村村民,以土地承包权作为抵押的村社内部合作金融。
这个基层自发的实验已证明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村小微金融服务的需求,值得加以推广。正如研究者反复指出的,目前中国农村金融体系表现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二元并存的格局,前者面临重重挑战,后者又受政策限制、资金有限和管理不规范等因素制约。在已经释放政策利好的条件之下,如何探索建立农村社会资本与正规金融部门融合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是需要高度重视的重点工作。在脱贫攻坚关键期,还必须思考如何推动精准扶贫升级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