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多项措施,切实提高普惠金融发展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对资金使用方向也做出了一些细节调整。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根据2016年财政部制定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这一专项资金意在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弥补市场失灵。据悉,财政部于2018年11月底提前下达的2019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为926943万元。本次发布的《通知》主要围绕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力度、认真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和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三项措施展开。《通知》提出,自2018年11月16日起,中央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各地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这两项担保贷款额度的提升与此前的调整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以及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政策是一脉相承的,相对完整的政策体系预期能更有效地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要切实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健全绩效评价制度,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在《通知》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通知》要求,严格审核申请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机构的资格和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确保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年均存贷比、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等符合要求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安排不超范围、不超标准、不超时限,坚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与此同时,《通知》还提出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细化绩效考核指标,突出问题导向,避免流于形式;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着眼于多年度资金使用绩效和绩效变化分析;加强结果应用和公开,适时上报并公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这也将被作为以后年度中央预算资金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此外,《通知》对部分补贴项目进行了细微调整。之前,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一部分用于奖励县域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增量,财政部门可对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3%的部分,按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但今年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聚焦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不再执行。中央财政也不再安排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包括对于已获得以奖代补资金的项目,若发现不符合示范项目标准,也被要求及时上报,并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追回以奖代补资金并及时上缴中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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