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一直是外商投资企业在华投资合作的重要参照,而外商投资法草案也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写进了法律条款当中,使得这项制度赋予了法律保障。实际上,为更好地吸引外商投资,营造良好的金融投资环境,我国已经多次修订负面清单,并且不断缩短负面清单的长度。
我国第一份负面清单来自上海自贸区,设立之初为190项,2014年调整减少至139项;2015年,在自贸区扩围之际,该清单又减至122项,同时扩展到广东、天津、福建等自贸试验区。2017版负面清单扩展到11个自贸试验区,并且与2015版相比,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
2018年版负面清单的主要特点是全方位推进开放,一、二、三产业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涉及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制造、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农业等领域。通过这次修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新一轮开放将有力促进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这有助于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的外商投资环境,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努力保持我国作为全球外商金融投资主要目的地地位。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未来的开放过程中,同样是外商投资领域最重要的制度之一。负面清单的不断缩短,准入领域不断放宽,是彰显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