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AMC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收购、管理、经营和处置本地区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和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基于不良资产业务开展追加投资、债务重组和债转股、资管业务、托管与救助困境企业、担任破产管理人及其他咨询等业务。
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金融地方AMC开展债转股业务时,涉及收购金融企业不良资产,不受区域限制。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的总行处置不良资产,也不受区域限制。对此,这对地方AMC的扶持大于限制,将对四大AMC形成竞争。此前刚设立AMC时,债转股尚不是政策重点,现在监管引导债转股的意图很明显,地方AMC和四大AMC的区别可能越来越小。
此前,原银监会于2016年发布《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明确禁止AMC作为银行不良资产出表通道或代持,银行各类“调表”业务以及通过理财资金对接不良资产先后被叫停。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要求地方AMC收购不良资产,不得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回购条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帮助金融企业虚假出表掩盖不良。
此外,支持地方AMC以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即SPV)或以基金投资的方式开展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和其他业务。地方AMC开展正常业务形成的债权以及因抵质押、抵债、诉讼和商业化购买不良资产等获得的产权或资产,按照银保监会规定的内控制度和决策程序进行处置。支持地方AMC充分利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开展业务。
对于AMC的资金来源问题,上述征求意见稿提出,银行应对地方AMC收购不良资产积极予以信贷支持,鼓励开发专项贷款产品或资管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与地方AMC在资金、资产等业务合作。鼓励地方AMC增资扩股,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AMC利用银行贷款、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等多渠道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