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企业外汇违规的金融监管尤其是针对商业银行的监督更加明显。记者根据外管局2018年的公开数据统计,外管局去年一共开出50张银行罚单,约合人民币1.43亿元。
在众多被罚银行中,处罚最重的为民生银行厦门分行。据资料显示,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因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被处以罚没款2240万元,并暂停对公售汇业务3个月。
其次,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金融罚没款达到1349.07万元,且被暂停对公售汇业务3个月,并追究高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外,罚没款项仅次于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和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的是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被罚没款1140.3万元。
监管对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的严重情节也进行了划分。其中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为“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倒买倒卖外汇,是指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此类钱庄俗称为“换汇黄牛”。变相买卖外汇,是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
此外,资金跨国兑付更是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企业、机构相勾结,或利用开立在境外的银行账户,协助他人进行跨境汇款、转移资金活动。这类地下钱庄又被称为跨国(境)兑付型地下钱庄,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