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地方债起步的2014年,国务院43号文便明确指出,要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将地方政府金融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也包括将积极推广PPP模式等措施。
在过去的2018年里,经历了从去杠杆到稳杠杆的过程后,地方政府债务指标仍处于合理区间,截至2018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8.39万亿元。如果以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衡量地方政府债务水平,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76.6%,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标准(100%-120%)。加上中央政府债务余额14.96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初步核算数计算,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7%,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这只可能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灰犀牛”背后,还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包括了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的隐性缺口,按市场主流估算值,前者在30万亿-50万亿元之间,后者约为25万亿元。对此,早在2017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便强调要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清理地方隐性债务并不能操之过急。分析地方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问题,核心应是净资产而非债务规模。地方政府在“右手”举债的过程中,“左手”资产端也积累了相当规模的优质资产。这些高质量的资产,如土地、国有企业股权等,完全可以覆盖现有的债务,净资产充足,只是缺乏资产变现用于债务偿还的渠道。
事实上,四年间杠杆起起落落,政府债务规模与资产净值也随之增加。2000-2016年,政府负债从2万亿元上升至27万亿元,规模扩大至原来的13倍;政府资产则从11万亿元上升至146万亿元,规模扩大至原来的12.8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晓晶认为,这笔财富将成为应对债务风险的雄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