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年伊始,珠海高新区出台《珠海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办法》《珠海高新区鼓励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办法》《珠海高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办法》3个扶持办法,对园区内企业、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的奖励和补贴,最高奖励达1800万元。
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困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难题。新出台的《珠海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办法》规定,今后珠海高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银行获得贷款,利息补贴按此前出台的《珠海高新区扶持创新创业“成长之翼”助贷办法(修订)》规定执行,最高可获得相当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70%的利息补贴;企业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经备案且实际融资规模50%以上投放在珠海高新区的,按实际融资规模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
据悉,《珠海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办法》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主园区,符合珠海高新区产业导向,从事科研生产经营活动,上年度从业人员不超过500人、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尚未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不含新三板)的企业。
珠海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相关人员表示:“园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重产权’的特点,融资时没有房产抵押,大多通过担保公司来担保,当企业完成融资并产生融资担保费、知识产权评估费时,珠海高新区将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此外,倘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企业还将获得上市挂牌奖励。
百万元奖励入驻园区并纳税上市企业
除了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新出台的《珠海高新区鼓励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办法》通过上百万元的奖励进一步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主园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该《办法》规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高达150万元的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将分阶段给予高达80万元的奖励;对于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满足条件后将获得珠海高新区100万元的奖励。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了解,若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除外)从珠海市外迁入珠海高新区并在园区纳税,或者通过异地收购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除外)、并将原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珠海高新区并在园区纳税的企业,首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同样可获得珠海高新区100万元的奖励。
此外,上市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且募集的资金50%以上投放在珠海高新区的,按再融资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最高奖励1800万元引进金融“活水”
除了多项奖励补贴园区企业的发展,对于引进金融机构,珠海高新区相应出台《珠海高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办法》,从办公用房补贴、人才奖励、投融资扶持等多个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其中对于新入驻的金融机构最高可获得1800万元奖励。
据了解,《珠海高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办法》扶持对象主要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主园区的金融机构,包括经“一行两会”核准牌照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募基金、信托等传统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风险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金融投资控股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融资主体企业应为珠海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
该办法规定,对于新入驻的传统法人金融机构(不含分支机构),珠海高新区将按实缴货币出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高达1800万元;对于新入驻的传统法人金融机构一级、二级分支机构,将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入驻的新型金融机构(不含风险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实缴货币出资达到1亿元以上,按实缴货币出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新入驻的风险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实缴货币出资1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1亿元以上,按实缴货币出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此外,在人才奖励方面,办法规定,金融机构中任职的人员,奖励标准参照《珠海高新区引进培育人才“凤凰计划”若干措施》规定执行,最高按上一年度个人对园区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办法出台后,一举填补了园区鼓励金融业政策的空白。”珠海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相关人员表示,“通过诸多奖励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入驻珠海高新区,可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更多的金融产品,惠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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