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相关部门要求地方申报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时,要求各省市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证明所提的任务计划在其金融财政可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而对新开工的棚改项目,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实施建设工程或变相举债,明确政府融资的,应当依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解决。
目前棚户区改造多数都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来筹资,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此次叫停了这一金融模式影响很大,而采用地方政府债券来融资主要目的是遏制隐性债务规模的增加。不过由于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筹资规模有限,因此完成棚改任务还得依靠其他模式提供资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大、增长过快引起了高层警惕。从去年5月开始,财政部等部委发文严禁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举债,遏制隐性债务规模增长。
根据此前多地披露的隐性债务构成情况,棚户区改造贷款是重要组成部分。比如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公布的《关于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的通知》中,截至今年5月底,当地隐性债务(银行贷款)规模达24.18亿元,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占了近三成。棚户区改造九成资金筹集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政府和城投公司而言,棚改购买服务贷款是其除地方政府债券、PPP和城投流动资金贷款之外,唯一可以将资金用于拆迁的方式,而棚改的起点就是拆迁,没有拆迁就没有棚改,因此这也是地方政府和城投公司热衷利用棚改购买服务贷款解决拆迁资金来源的有效方式。
早在去年5月,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中,明确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过也同时称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