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再贷款资金至少50亿元。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安排不少于50亿元的再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和普惠口径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将未经央行内部评级的民营企业正常类贷款纳入合格抵押品范围。将未经央行内部评级的正常类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绿色贷款和民营企业贷款的质押率由50%上调到60%。
再贴现资金不少于50亿元。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安排不少于50亿元的再贴现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商业银行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票据融资。将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单张票面金额要求由500万元及以下上调至3000万元及以下。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金融常备借款便利资金至少100亿元。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安排不少于100亿元的常备借款便利资金,专项对大力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做到审批发放当天办结。
将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评估(MPA)中,增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项指标,专项指标得分权重为40%,并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因增加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导致的广义信贷增速过快,进一步放松政策要求,将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容忍度提高4个百分点。
支持中小微企业,当下重点为针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并提出“两增两控”的监管目标:“两增”为,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比贷款业务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为,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突出对小微企业量、质并重。
流动资金贷款是小微企业主要融资工具,在银行业流动资金贷款中还存在期限设定不合理、业务品种比较单一、服务不够灵活等问题,影响了小微企业的正常经营,甚至导致小微企业通过外部的高息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不仅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影响了正常经营,同时也不利于银行了解借款人的债务状况、资产质量真实情况,加大了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