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尽量减少代办理赔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在岁末年初保险公司备战“开门红”的关键时期,银保监会于近日首次发布了6类常见的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防止被“忽悠”。财险领域防“忽悠”,关键在车险。此次披露的6起典型案例中,2起财险业务均涉及车险。
一是汽修单位利用保险消费者信息骗取保险金。有保险消费者向银保监会某派出机构投诉,某汽车修理厂利用投保车辆制造假赔案,并使用其身份证私自开设银行账户,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经查,该修理厂在投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两次编造被保险车辆虚假出险信息,向某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报案,同时,擅自持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账户用于收取保险金,共骗取保险金1万余元。
为图方便、省事儿,不少保险消费者在车辆发生损坏后,把自己的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的驾驶证、保险单等相关理赔资料都交给汽修单位代为处理索赔。然而,自己疏于防范,却给别人留下了不当牟利的机会。案例中相关汽修单位正是利用身份便利和保险消费者的信任,制造虚假保险事故实施诈骗,侵害了保险消费者权益,同时,对保险市场秩序构成危害。
因此,银保监会提示消费者在办理车辆理赔时,一定要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尽量减少代办理赔。涉及车险的另外一起案例是保险机构拒绝承保交强险。消费者投诉某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拒绝承保交强险。经查,该保险机构存在以投诉人摩托车为外地牌照且公司暂时没有单证为由,拒绝承保投诉人摩托车交强险的行为。
一些保险机构以没有交强险单证为由或设定不合理限制条件,拒绝或拖延承保摩托车、农用机动车交强险。然而,有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保险机构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后,未及时反映、解决问题,导致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对于机动车所有人而言,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一方面,会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另一方面,机动车将失去相应的保险保障,发生交通事故后由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人身险: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
此次披露的6起案件中,4起涉及人身险业务,问题均指向销售误导。比如,在电销渠道,某人身保险公司在电话销售过程中主要存在夸大保险责任、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违规销售万能保险产品等四大问题。监管机构对该保险公司罚款70万元,同时,对三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合计27万元。
在个险渠道,某人身保险中心支公司向消费者销售某分红型人身保险时存在以下行为:一是销售人员郭某在电话中称该保险的满期利益约为40多万元并称即将停售,与产品的实际情况不一致;二是续期服务人员刘某欺骗投保人,夸大产品分红收益,并在解释红利分配方式时,存在不实表述。
然而,避开了电话推销,躲过了销售人员的直接推销,却仍有可能躲不开销售误导。某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马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购买返还型健康保险最后机会”“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调整”等“炒停”信息,以“即将停售”概念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
“销售人员对保险产品的情况介绍,对于保险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保险产品至关重要。”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
对于4起典型销售误导案例,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应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树立科学保险消费理念,认真了解保险合同条款。
多管齐下保护消费者权益
毋庸置疑,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险监管机构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窗口,是保险业防范风险的第一道屏障,是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最终归宿。
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监管者提醒提醒再提醒;对于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险机构,监管者则严惩严惩再严惩。
“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究其根本是保险公司没有真正树立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对销售行为管控不力。”一位保险专家向记者指出,当前,部分保险公司“重前端销售轻后端理赔、重业绩轻服务”的问题比较突出,难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同时,部分营销人员存在片面解释产品条款、故意隐瞒保险合同重要内容等情况,侵害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法利益。
自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针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问题和突出公司,组织开展“精准打击行动”,从严整治、从快处理、从重问责,发挥了警示和震慑作用;根据2017年度保险消费投诉处理考评情况,首次对排名靠后保险公司的“一把手”针对人身保险销售、渠道、产品和非法经营等方面问题,银保监会开展人身保险“治乱打非”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针对人身保险产品,对违规开发产品、挑战监管底线的行为以及偏离保险本源产品设计异化的行为,对罔顾公平合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对以营销为噱头、开发“奇葩”产品的行为,进行核查清理。与此同时,52条禁令涉及产品条款设计、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产品精算假设、产品申报使用管理五个环节。“误导性宣传、欺骗性投资咨询和理财顾问,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公害。究其原因,说到底还是处罚太轻,不足以形成震慑,这种局面必须改变。要加大惩戒力度,对违法违规者必须严惩,必须让他们付出沉重代价。”尽管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不会立即消失,但监管者坚定的态度与严厉的处罚,正在逐步让该害怕的人感到害怕,让该放心的人感到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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