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金信托还处于培育阶段

2018-11-26 02:23阅读:8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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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信托是指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后,将保单受益人变更为信托,以其在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设立信托;发生保险理赔或保险合同利益给付时,信托公司将按照投保人事先对这部分利益的处分和分配意愿,长期且有效地管理这笔资金,实现对投保人意志的延续和忠实履行。在功能定位方面,目前国内保险基金信托多承担财富管理与传承的职责。

但现实中,对于保险金信托的一些认识尚待厘清。在认识保险金信托之前,首先要厘清信托的特点,目前社会上对信托存在一定误解,简单地将信托和资管等同,但其实信托首先是关于财产及财产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安排,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基金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基金资管产品只是一种表象或者说是信托的一种表现形式,它还有其他的表现形式,比如保险金信托。

信托之所以不同于其他金融子行业,关键就在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由此衍生出很多其他的表现形式。而保险金信托正是信托制度的完美体现,这是基于信托法而来的一种服务信托,具备宽领域、高附加值的特征,更是信托公司的本源业务。

虽然经过4年的快速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保险金信托目前还处于培育阶段。这是由保险金信托自身的行业周期决定,这类似于保险公司的盈利周期,一般而言,保险公司平均要经过七到八年方能盈利,但一旦迈过这道坎,后续就会比较稳定。对于保险金信托而言,这个周期大概是5到10年。

必须要有一个比较长的时间维度去看待、发展保险金信托业务,可能10年以后,我们会来一大笔钱,而且都是长期限的,到那时,你才意识到这个事情很重要,要做,可能就晚了,因为别人5年前就在做,你不可避免地还是要承担5到10年的亏损期。保险金信托是与信托制度天然结合的产物,其次它会盈利,这点是有信心的,信托公司要运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以及受托人职责的特征,形成有信托特色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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