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试验区挂牌7个月后,南沙自由贸易区法院就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成为全国首家自贸区法院。自贸区法院的应运而生,与日益强烈的需求密不可分。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翔称,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粤港澳三地之间的合作日益紧密,跨地域的经济往来和法律纠纷,对自贸区法治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
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晴雨表”,这些现象从侧面反映出南沙自贸区对外开放领域具有广泛性,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贸易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涉及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和公司股权等多个领域。这种需求在横琴片区同样强烈。经济交往越活跃的地方受国际规则的影响越大,需求也更强。以仲裁为例,仲裁规则是一个国际通行的规则,尽管中国的仲裁机构有200多家,但并非所有的机构都有做国际仲裁的需求。“广东自贸试验区毗邻港澳,先行探索也是水到渠成的事。”
该规则是国内首部国内仲裁规则与涉外(国际)仲裁规则整体系分列的规则,更适于仲裁主体的使用。很多境外企业进入内地,由于政策背景、适用法律的原因,在解决经济纠纷时首选仲裁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外商投资更看重广东自贸试验区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否与国际规则接轨变得越来越重要。
自2015年4月统一办理珠海仲裁涉外和涉横琴新区案件以来,珠海国际仲裁院已受理案件1700件,总标的超过10亿元。其中涉外案件超100件,类型包括国际贸易、金融、建设工程、土地开发、房地产买卖、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涉案当事人来自包括美国、新加坡、英国、香港、台湾、澳门等多个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