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上海市金融办成立以来,全国各省市陆续成立这一机构,功能由议事协调逐渐扩至监管协调、风险处置等领域,补位过去“一行三会”在地方的监管工作。但时至今日,其作用已不能与当前复杂的金融业态和环境相匹配。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存在四个短板:一是监管界限模糊,存在严重监管分割;二是职能定位不清,重发展轻监管;三是监管职能分散,未实现统一管理;四是监管能力不足,难以有效履职。
此次机构改革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按照“7+4”类机构监管范围强化监管职能,诸如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都被整合进来。由于各地发展不一,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金融监管范围增加也有所不同。比如,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中,就增加了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环境权益交易场所等监管职责。
上述省市挂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同时,也加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相当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在某直辖市金融监督管理局人士看来,监管局的职能是监管,工作局有协调发展职能,目标都是对属地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风险处置负责。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要坚持中央统一规则,压实地方监管责任,加强金融监管问责。
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职责的整合,正是上述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目前,各地筹建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作正在紧密锣鼓进行,部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领导成员已配备到位。但其他监管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调整还待定。根据上述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时间表,11月,各省市按照程序印发部门“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调整文件,改革基本将在今年年底收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