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意见时间为9月3日至10月8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省政府作金融方面工作报告,透露了地方金融监管立法规划。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从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制来看,金融监管主要是中央事权。在此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地方金融监管就客观存在职责不明确、机制不健全、监管力量不到位的问题。地方金融监管职能和监管对象还缺乏上位法和统一的制度安排,这可能导致监管职能分散、监管边界不清和多头监管等问题,容易引发监管缺位。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意见较为集中在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制建设上,建议尽快出台江苏省的金融监管条例,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规则,明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地方政府及部门职责,明确相关部门监管权限和手段。目前把制定相关条例列入了江苏省人大五年立法规划。
目前还在调研阶段,没那么快。据了解,一是了解地方监管立法需求,二是了解地方金融机构的基本情况和监管痛点,三是了解地方政府机构的工作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