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降社保费率成招商引资“筹码”

2018-09-14 11:55阅读:5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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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底,新的个税改革方案发布。大家正为此带来的减轻税收负担而高兴的同时,另一部分人和企业则感到担忧,因为个税与社会保险费均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原本按照低标准申报社保缴费的行为将被遏制,规范社保缴费后可能使得一些金融企业用工成本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多年来,采取较低的社保缴费费率不仅仅是一些企业在有意为之,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也在“推波助澜”,把其作为本地招商引资、改善营商环境的“筹码”。例如,在《池州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池发〔2006〕11号)文件中指出,企业可以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参加社会保险,但最迟要在3年之内为全部职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可按全省平均工资的60%或高于60%自行选择,其中失业保险费的基数可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自行选择。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养老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基本养老保险可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可根据自身状况,并结合职工个人意愿,在现行费率(8.5%)基础上下浮3个百分点缴纳统筹住院医疗费用,职工个人不缴费,也不享受门特医疗及个人账户待遇。根据国家部署,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在2015年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9%,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给予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申报缴费优惠,企业及职工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其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月缴费基数。

虽然在招商引资的文件上没有明确社保的缴费基数,但这些都是可以进行协商的,政府也是默认的。招商进来的企业基本上社保缴费基数都是60%。为了做好招商引资,政府给予企业的优惠条件非常多,文件上面没有规定的政策都可以谈;有些是企业和职工商量不缴纳社保,政府也不会干预,至于按照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月缴费基数,更是行业内通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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