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给出的40BP指导价,只是指导意义,债券最终成交价是经过发行人和承销商沟通后,以市场机制决定的价格。制定高出40BP的指导价,旨在提高银行等机构认购热情,未必会左右实际成交价。
但从实际发行情况来看,利率上浮40BP成为各地普遍执行的标准。陆续发行地方新增专项债的省份包括广东、江苏、海南、甘肃、重庆、安徽、湖北、浙江等均统一队形,发行利率保持上浮40BP。部分省份债券利率上浮超过40BP,包括新疆、广西、青海等。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债券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新疆发行的多只专项债券发行利率上浮了66BP。
地方专项债发行利率并没有这么整齐划一,有高于40BP,也有不少低于40BP。比如5月,江苏发行的一只专项债,相较同期国债收益率仅上浮20BP。新疆发行的一只专项债,利率也仅上浮20BP。
地方债发行一直强调要按市场化原则,债券利率是不同地方政府信用、项目本身风险以及市场资金供给关系综合决定的,利率有差异是正常的。发行利率整齐划一,反而是不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