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提高征管效率

2018-09-07 12:04阅读:113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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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将完成,自2019年1月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在此前长达20年的时间里,我国的社保费征收有两种模式,一类是“社保征收模式”,即由社会金融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另一类是“税务征收模式”。

税务征收模式”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税务代征模式”,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数额,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二是“税务全责征收”,即税务部门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收环节。32个省份(包含新疆建设兵团)中,有13个省份各项社会保险费(含居民)全部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仅有河南1个省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税务部门征收;其余18个省份依险种或市县的不同,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和税务征收并存。以企业养老保险为例,社保征收与税务征收的省份分别为14个和18个。

大部分税务征收的省份实行的“税务代征模式”,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金融社保缴费数额由社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即使掌握企业数据,明知企业“作假”也只会按照社保部门核定的基数收费,影响了税务部门的积极性,也造成了一些税务代征的地区征收效率低于社保征收的地区。

无论是社保经办部门还是税务部门,都对当前部分地区实行的“税务部门代征”模式持反对意见。此次中央决定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并非是“税务代征”,而是“税务全责征收”。税务全责征收将大幅提高社保费的征管效率。税务部门在核实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基础数据方面都更加具备专业优势,能够有效解决部分企业逃避缴费和瞒报缴费基数等问题,减少社会保险费源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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