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3月下发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的总体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要求,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但金融存量业务方面也存在博弈。去杠杆大趋势不变,但局部或有宽松迹象,关键仍取决于监管的执行力度。以棚改贷款为例,由于该省财政厅棚改融资政策尚未最终明确,使少部分棚改贷款投放处于观望或放慢节奏状态,可能影响拆迁户拆迁补偿款及时足额领取。当地银行在向上争取沟通,加大信贷支持。
该地老棚改项目银行还在继续放款,但新的未开始。银行的合规要求门槛大大提高,迫于合规压力新项目难以获批。对于没有足够现金流覆盖的政府融资项目,若完全没有政府财政支持,银行表内资金对接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或是可行办法:银行购买债券更合规,从政府负债角度也更透明。
银行是否放松对政府平台融资,主要取决于银保监会的检查执行尺度。几个关键的文件之前已下发,监管严格按照文件来要求金融机构合规,实际上就没有多大的业务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