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现金支付方式在我国广泛应用,但是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域差异大、城乡发展不平衡,消费者支付需求多种多样,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仍然广泛存在。近年来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有关部门近期针对个人消费者和商户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37%的被调查消费者反映在过去1年内经历过“被拒收现金”,39%的被调查商户在过去1年内曾“拒收现金”。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人民币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有利于打造安全、高效、和谐的人民币流通环境。一是有利于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人民币现金是法定货币,体现国家信用,是最基础最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之一,公众对现金支付方式高度信任,保证人民币现金的顺畅流通是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基本要求;二是有利于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目前已经形成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并存的多样化支付工具体系,不同的支付工具各有优势,较好地满足了不同市场主体的支付需求,应该和谐发展;三是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平交易的核心原则是保障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公告指出,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据介绍,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其一“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其二“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其三“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