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医疗保险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5月29日,河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规定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起付线由1.5万元降为0.75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75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由50%提高至8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由70%提高至95%。
文件规定,2018年,河南省继续实施困难群众(含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河南省大病保险资金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参保城乡居民无需再额外缴费。该文件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对本文件印发前已按照上年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享受相关待遇的农村贫困人口,将由承办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按照新政策进行重新核算,并对差额部分进行追加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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