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这意味着,管理办法的具体执行机构将很有可能是地方金融办。至此,融资租赁行业多年的多头监管有望出台统一规则。外商独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管理规则将统一由银保监会制定。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将准金融机构纳入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框架内,从准入层面上将更加严格把关,有利于整个大金融行业的稳定。此外在日常监管上,和其他类似金融机构规则统一,例如上文提到的金融租赁公司与商务部系下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标准统一,杜绝监管套利可能性。此次融资租赁划入银保监会,属于监管架构调整的一部分。从思路上看,金融机构就应该实施牌照统一集中规范的专业化管理,体现了监管发展趋势。
当下三类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物范围各不相同,比如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将房屋建筑物、高速公路等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却不可以,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则没有明确。李思明认为,165号通知有望统一行业的租赁物标准,让所有类型的租赁公司在同一起点上开展竞争。
不过,从融资端看,李思明称,由于同业拆借市场是受到严格监管的,为防范系统性风险,商务部系下的融资租赁可能无法享受从此处而来的低成本资金。在增值税方面,商务部系下的融资租赁企业的税负变化不大。在营业税方面,商租享受税前计提呆坏账准备金或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