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湖北、新疆等10个省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合计2195亿元,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分别发行1426亿、769亿元。意见明确要求还要继续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管理。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资金需求、存量政府债务或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情况、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统筹资金需求与库款充裕程度,科学安排债券发行,合理制定债券全年发行总体安排、季度发行初步安排、每次发行具体安排。
鼓励地方财政部门提前公布全年、季度发行安排。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债券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允许一个省份在同一时段发行相同期限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对于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每季度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本地区全年公开发行债券规模的30%以内。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平均发行利率为4.15%,同比上升60个基点,与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上行走势保持一致;较同期限国债收益率平均高39个基点,同比提高8个基点,基本符合债券市场实际供求关系。
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地方财政部门等相关主体应当强化市场化意识,严格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原则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工作。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通过“指导投标”“商定利率”等方式干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对于采用非市场化方式干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地方财政部门,一经查实,财政部将予以通报。
意见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合理开展公开发行一般债券的续发行工作,适当增加单只一般债券规模,提高流动性。并可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需要,采用弹性招标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鼓励各地加大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置换债券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