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年内的金融新股市场为例,管理层对于支持“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上市以及CDR(中国存托凭证)机制的胎动,都被视为一种促进A股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表达。今年3月底,证监会公告《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提出具有一定条件的境内外“四新企业”可以通过CDR或常规IPO模式实现A股上市。
CDR制度的推广实践将给中国资本市场带来积极变化。CDR制度在短期内体现了其灵活务实的一面,打破了注册地在境外公司不能直接在A股上市的限制,缩短了新经济企业回归A股的时间。”刘乐飞表示,“这符合当前中国迫切要求资本市场加速支持产业升级、技术创新的宏观政策导向。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这一机制的引入也是金融资本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部分。
CDR制度的引入及实践,是中国资本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积极一步,也是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国际化的标志。在债市领域,在去杠杆、防风险的大势下,以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为代表结构性债券的扩容则成为债市向前发展的重要脚注。
仅在2018年的3个多月内,具有资产出表的“降杠杆”效应的ABS就实现了高达千亿规模的增长。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ABS规模已达2.82万亿元,其中1700亿均为2018年内所产生。增长更加明显的则是可转债与可交换债。数据显示,年初可转债、可交换债余额分别为1225.53亿元和1827.87亿元;两项债券余额分别增长至1461亿元和2111.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