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养老保险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数据显示,近日,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宣布自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通知规定,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去年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无疑是明确酝酿了近十年的税延型养老险试点将启动。
不管是2014年推行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的递延缴税优惠,还是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推行的一年最多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2400元的税优商业健康险,从推行效果来看都并不十分“亮眼”,一大原因就是优惠幅度的吸引力不够,因此,此次税延型养老险的优惠幅度就成了最受关注的焦点。
此次通知规定,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以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缴费税前扣除标准以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可以看到,通知的主要出发点在于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是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进行有益的探索。随着中国老龄化的加剧,“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障金每年收不抵支的情况愈发严重,而“第二支柱”中企业年金的覆盖面相当有限,推进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事实上,我国“第三支柱”的养老保障“顶层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美国的养老保障体系。美国养老保障体系由三部分组成:“第一支柱”为全国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第二支柱”是指雇主支持的养老保险计划,包括以401(K)为代表的DC计划和传统的DB计划,“第三支柱”是以个人退休账户(IRA)为基础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个人退休账户是美国养老计划的重要组成,主要包括EET模式的传统个人退休账户和TEE模式的罗斯个人退休账户(RothIRA)。
因此,通知的发布成为我国“第三支柱”制度探索的新节点,其影响将不仅限于保险行业,众多金融机构也或将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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