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到2020年,乡村振兴要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因此,2018年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开局之年,如何解决针对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制度框架的系统搭建问题,成为各地《实施意见》的重点关注方向。关于乡村振兴制度框架的系统搭建自去年已开始酝酿。2017年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曾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案,必须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的制度性供给。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方案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代表着乡村振兴战略制度的顶层变革开始。方案批准设立农业农村部,其职责范围较原农业部相比有所扩大,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农业农村部的组建实现了涉农事权管理的收拢。此次新纳入农业农村部的职能部门,实际上都是涉农项目的管理部门。这解决了之前长期存在的问题,即行政上各部门各管一摊,有关农业农村的行政资源分散在各个部门。
从各省区市此轮推出的《实施意见》来看,其对乡村振兴制度框架的建立,尤其是乡村治理方面的内容,均有更为细致的安排。需要注意的是,各省均在文件中重点强调了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一般由3至5人组成。2017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指出,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必须强调独立性,从人员的选拔、职能安排及经费来源方面均要独立,以确保其监督职能的顺利实施。还要处理好与村委会及村党支部的关系,有效监督的同时,不成为前两者的对立面。此外,要在村民中选举责任意识较强,对村集体事务较为了解的人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才能有效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