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背景下,地方政府都加大了对地方隐性债务的清理工作,地方政府合理的融资需求也需要得到保证,扩大地方专项债规模为重要举措之一。2018年列入赤字的地方财政赤字规模8300亿元,与去年持平。但不列入赤字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确定为1.35万亿元,比去年增加5500亿元。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建设,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
规模见涨的地方专项债规模,料将惠及地方棚改项目建设的推进。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债券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地方棚户区改造融资需求及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年度全国棚改专项债券总额度。地方对于防范地方债风险高度重视,防风险的同时也在积极“开前门”,2018年地方专项债规模增加了5500亿元,地方政府全部新增债券规模超过2万亿元,都是满足地方合理融资需求的体现。
对于2018年棚改专项债的规模,该负责人表示“额度尚未下发到地方”。与此前专项债类似,棚改专项债仍然强调项目收益和融资的自求平衡。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纳入政府性基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有些棚改项目要实现收益与融资的平衡有些困难,这主要看腾空地的地价,跟城市规划、发展潜力等高度相关。在监督管理方面,棚改专项债需要与具体资产对应上。将棚改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纳入本级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相应的资产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资产日常统计和动态监控。棚改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棚改专项债券发行时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抵押、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