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建立专门金融法院的建议早在十余年之前就被各界不断提出,此次获批的结果也并不出乎金融界和法律界的意料。从2009年算起,上海三级法院在各自内部所设立的专业性金融审判庭也已经累积了近十年的工作基础;去年浦东新区法院金融庭还试点了商事、行政、刑事的“三合一”金融案件审理模式。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中心地位的形成高度依赖健全的法治环境,而金融法治环境中的必要一环就是高效的金融司法体系。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政策目标之一就是通过改革金融审判体系来提升司法服务金融良性发展的能力,这在理论上自然是可以成立的。
顶层设计很重要,但是制度实施的细节同样值得关注。评价金融司法改革成败得失恐怕不能简单地以一个全新的司法组织是否被建立起来为标准(如果是这样的话改革的难度就太低了),而是应当评估这样的一个新型司法组织在什么条件下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有能力提升我国金融司法的水平。
未来的上海金融法院能否吸引到最为优秀的金融法律人才来为其服务。既然设立专门性金融法院的一个原因就是金融审判工作的专业性要求非常高,需要集聚最优秀的民商事、行政和刑事领域的金融审判人员,那么我们就有理由去期待这一全新的法院能够为它的法官群体提供什么样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这几年以来的司法改革进程在客观上对上海法院系统法官队伍的稳定性造成了一定影响,包括各级法院金融庭法官在内的相当一部分司法审判的中坚力量选择了重新规划职业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