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明确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和金融监管政策。下一步,央行将按程序受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申请。给予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全面国民待遇,进一步完善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制度。将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共同构成内资、外资支付机构的监管框架。
目前双向开放程度还不够高,尤其是“引进来”做得不够。用央行副行长范一飞的话说,“引进来”认识不够、力度不够、措施不多,特别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引入方面步子迈得不大。所以,需要放宽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限制,明确准入标准和监管标准。总体上是有积极作用的,利好PayPal等外资机构,不过,中国支付市场竞争格局已定,微信、支付宝两大支付巨头几乎瓜分了市场,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金融外资机构存在较大竞争压力。
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通过对内资、外资同等对待的方式,实现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央行有关负责人强调。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外资机构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商业存在、支付业务设施、信息存储要求。
境外机构拟为中国境内主体的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应当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在中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存储、处理和分析应当在境内进行。为处理跨境业务必须向境外传输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境外主体履行相应的信息保密义务,并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两家外资机构获得支付牌照,分别是上海索迪斯万通服务有限公司和艾登瑞德(中国)有限公司。索迪斯中国官网和艾登瑞德(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均公布了支付业务许可证,不过业务类型是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在2013年,索迪斯是中国第一家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外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