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步伐的不断加快和混业经营的逐步发展,实践中我国已形成多种形式的金控公司。如国务院批准的投资控股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由母公司出资设立、管理集团内金融业务的中央企业集团资产运营公司,如招商局金融集团;实体企业通过投资参股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形成的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如明天系等。
截至2016年末,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有近70家中央企业拥有各类金融子公司共150多家,有28家民营企业持有5家以上金融机构的股权。金融控股公司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风险增加,特别是部分非金融企业在金融领域盲目投资和扩张,加之法律与相应监管规则的缺失,导致风险不断积累和暴露。事实上,相较于央企背景或是金融机构通过投资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形成的金控集团,民营非金融企业所建立的金控公司蕴藏的风险更大,也更为复杂。也因此,不少业内人士预计,未来金控公司监管的重点对象,将是非金融企业所建立的金控集团。
建议抓住问题突出金融控股公司分类施策,未来出台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政策法规,其重点监管的对象应是由非金融企业发起设立的金控集团。综合多方观点看,助长资金脱实向虚、虚假注资或循环注资、过度举债、公司治理不健全、滥用大股东权利等是问题金控公司的“通病”。
大家对金融风险都高度关注,其中一个风险就是大型金控集团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并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风险较大的金控集团存在一些明显的特点:一是金融机构的杠杆率较高,在资产扩张的过程中大量甚至是无节制地举债;二是法人治理不健全;三是经营过程中出现异化,保险公司做成资产投资公司,实业做成金融公司;四是这些机构通常体量较大,出现风险的话影响范围大,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