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已正式实施两年多,保险监管现代化水平有所提高,但保险业仍然面临着严峻的风险防控工作形势。3月6日,保监会对外披露,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八个季度持续下降,从2016年一季度的277%下降到2017年四季度的251%,个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长期不达标。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末,虽然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51%、240%,高于100%和50%的监管标准,但一些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存在较大压力,2017年四季度就有16家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100%-150%区间,有的公司濒临不足。在各家保险公司披露的2017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仅中法人寿、新光海航人寿两家偿付能力未达标。去年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4035.94%、-446.49%。
对于保险行业偿付能力下降原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分析认为:“这主要与保险业目前的经营状况整体不佳有关。对于产险而言,行业偿付能力持续下降主要是由于盈利能力下降,特别是中小保险公司持续亏损,资本的补充速度不及时,造成偿付能力持续下降。对于寿险而言,产品结构不合理是导致偿付能力下降的重要因素。此前由于一些公司通过万能保险销售了大量的中短期存续业务,高结算利率以及高销售费用造成负债端成本很高,利润率很低,甚至有可能产生利差损风险,这使得偿付能力快速下降。”
在偿付能力压力下,各家保险公司也在积极求变。其中常年垫底保险业的中法人寿就在积极引入新股东进行增资。不过,该公司偿付能力一降再降,偿付能力从去年三季度的-2776.16%下降至-4035.94%。在偿付能力持续恶化的情况下,引入新股东的道路也并不顺利。与中法人寿“同病相怜”的新光海航人寿增资进展也止步不前,2017年四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446.49%,比上季度末-428.43%进一步下滑。
对于偿付能力风险,陈文辉也指出,目前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的问题较为突出,侵蚀了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石;保险公司自身造血功能不足,有的公司主要依靠股东注资、财务再保险、房地产增值等维持偿付能力。为了从严从实加强资本约束,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于去年9月正式出炉。陈文辉透露:要力争2020年中期完成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2018年要重点完善监管规则方面,修订完成实际资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SARMRA)、风险综合评级(IRR)、流动性风险等监管规则;同时,还将健全执行机制方面,建立常态化的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检查制度,建立多维立体开放的风险分析与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偿咨委工作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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