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政事权划分还会有进一步的突破。但是,金融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央地财政关系改革有密切的关系。政府、市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化,才能真正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合理确定政府的职能。在此前提下,央地财政关系才能进一步厘清。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金融营改增之后,如何增加地方主体税收来源也是业内一直讨论的问题。财政部的思路是形成“以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体系。这实际上提出了一个重新认识地方税的问题。纯粹为地方提供税收收入的税种是地方税,属于地方支配部分的共享税之具体税种也是地方税。
地方主体税收一方面是在税种的设计上,主要体现为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遗产税等方面;另一方面在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享上,主要体现为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方面。
对于地方来说,共享税最重要。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提供了约四分之三的税收收入,只有对这些税收收入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共享,才可以保证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不过分享的比例不能经常变,事先确定并能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的比例,才能保证体制的激励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