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媒体曝光对“刷流量”业务起到的作用不大。类似行为在影视剧作、艺人推广和广告代言等领域当中依然广泛存在,甚至愈演愈烈。究其原因,各方均陷在分食“刷流量”所形成的利益圈中,难以抽身。那些没有电视作品还总活跃在各种社交媒体上的‘流量担当’艺人,基本都是“刷”出来的。
为了帮一些缺少作品的“流量”艺人维持“一线明星”的地位,其经纪公司或其本人只有靠不断增加在主流社交媒体平台的曝光率。某社交网络平台的“热搜榜”“实时榜”等,因其平台用户规模大而受到各方青睐。以“热搜榜”为例,业内惯例是向该网站缴纳数万元费用,平台即可将指定的内容上榜到5到10名的位置,并停留一段时间。停留的时间非常短,能不能保住榜位,得靠自己买“水军”来刷榜撑住。
如果不买到足够的“水军”来“刷榜”,“掉出去了就得重新买榜”。而这笔买“水军”的费用是多少,要视当天榜单竞争热度而不同。一次买榜刷榜投入十几万到几十万非常正常。而这不过是维持一名“流量担当”最基础的日常工作。
然而,巨大的投入对于经纪公司和艺人来说,也意味着巨大的收入。以某作品不多但人气“火爆”的“流量小花”为例,她以“刷流量”为生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但是该艺人一部电影的片酬是5000万元起步,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电视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一集电视剧的起步片酬则是500万元。
当前,我国演员片酬档位的主要标准是演技水平和流量号召力,其中流量号召力对投资人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而现实中大量出现“流量里有黄金屋,流量里有千钟粟”等“流量封神”的实例,也越来越刺激各方面对“粉丝经济”的迷信和盲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