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从便利Ⅱ、Ⅲ类户开立和使用着手,重点推广应用Ⅲ类户,进一步发挥Ⅲ类户在小额支付领域的作用,推动Ⅱ、Ⅲ类户成为个人办理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小额消费缴费业务的主要渠道。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根据实名程度和账户定位,赋予不同类别账户不同功能,个人根据支付需要和资金风险大小使用不同类别账户,从而实现在支付时隔离资金风险、保护账户信息安全的目的。
“《通知》实施后,个人将在开立Ⅱ、Ⅲ类户时享受多种便利。”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是开户渠道多样。《通知》要求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实现本银行柜面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Ⅱ、Ⅲ类户开立等业务,其他银行则应在2018年底前实现。
其次是开户手续简化。《通知》明确,个人通过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验证方式登录电子渠道开立Ⅱ、Ⅲ类户时,无需个人填写身份信息、出示身份证件等,在有效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的同时,大幅提升开户体验。
“当前,移动支付小额化、高频化特征明显,个人对移动支付的使用便捷度要求不断提高。”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推动Ⅲ类户成为个人移动支付的主要渠道,向社会公众提供符合移动支付特点的银行账户,《通知》在账户开立和账户使用方面,大大提升了Ⅲ类户的便捷性。
比如账户开立方面,个人开立Ⅲ类户时,可暂缓出示身份证件,只需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即可开户。只有当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Ⅲ类户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达到5万元(含)以上时,银行才要求个人在7日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影像,登记个人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证件有效期等其他身份基本信息。
针对个人如何通过Ⅱ、Ⅲ类户进行移动支付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人可以将Ⅱ、Ⅲ类户运用在移动支付中,采用基于主机的卡模拟、手机安全单元、支付标记化等创新技术使用移动支付;还可以将Ⅱ、Ⅲ类户绑定支付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充值或者快捷支付业务,满足小额、高频的支付需求,保障个人资金安全。了解更多内容可见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移动支付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
相关研究报告:
移动支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国移动支付行业发展趋势分析预测报告
中国移动支付行业发展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