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险企冲击开门红业绩的关键时期。产险公司也是如此。部分保险企业为了在短时间内冲高业绩,“拉关系”、“送礼品”等手段又再次登上舞台。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变相降价的恶性竞争行为,最终可能让整个保险行业受伤害。因此,监管的关键环节在于如何遏制变相降价的恶性竞争。
据消费者程先生介绍,其家用汽车临近续保期,近日其接到投保的某大型财险公司的续保电话,经过计算,程先生投保的车险总保费为4000多元,对方承诺,如果他近期在该公司续保,就赠送两张面额为500元的某电商平台购物卡。“这个优惠力度让我感到惊讶,虽然作为消费者感觉很划算,但也不由得感到这个行业的竞争是多么惨烈。”程先生表示。
很显然,该险企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的规定,承诺赠送合同之外的利益,并且额度高、流通性强,与现金差异不大。据了解,在年底年初冲击业绩时,销售渠道给出的优惠力度往往比平常更大,买车险送礼品的行为依然很普遍。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认为,这种竞争手法才是对其他险企最具杀伤力的“武器”,也是应当重点防范的恶性竞争手段。他们分析认为,尽管政策明令禁止赠送合同之外的利益,但侥幸心理仍然普遍存在,且其手法往往属于“潜规则”,监管的力量难以触及每一个领域,查处难度较大,这也是该问题难以根治的原因之一。
“车险综合费用率要控制在100%以内,特别严防2018年1月份和一季度出现类似2017年一季度的反弹。”四川保监局近期在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事实上,这正是当前全行业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控制费用,规范竞争,推进行业平稳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这也反映出一季度保险公司冲业绩往往以高成本为代价,其中就包括赠送合同之外的利益带来的成本。”上述财险公司人士表示。
为规范车险市场竞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发布了《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增值服务操作实务要点》,该《实务要点》划定了机动车辆保险增值服务的范围:防灾减损类和救援服务类两大板块。防灾减损的具体内容包括车辆安全检测、代为驾驶、代为送检,以及安全停靠。救援服务则包括事故救援和故障救援。中保协表示,险企可结合自身实际,在两大板块的服务范围内选择增值服务项目,但不得赠送代驾券等形式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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