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部署2018年工作时强调,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新预算法规定的地方政府举债唯一合法形式。2017年12月底,年度的地方债发行顺利“收官”。
据国内评级机构中债资信统计,2017年全国共发行债券1134只,发行规模共计43580.94亿元。其中,一般债23619.35亿元,专项债19961.59亿元;置换债27654.37亿元,新增债15926.57亿元。
2017年12月份,深圳市成功发行轨道交通专项债,这是该市在2015年1月1日新预算法实施以来首次发债。“至此,全国31个省级政府和5个计划单列市政府均发行了地方政府债券,地方债发行实现可发债主体全覆盖。”中债资信公用事业一部技术总监吴冬雯说。
值得关注的是,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得到了有效执行。财政部近日发布的2017年11月份地方政府债务情况显示,截至11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5944亿元,当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88174.3亿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并且还留有一定差额。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债券行业发展趋势分析预测报告》统计,2017年新增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15926.57亿元,小于年初确定的新发债额度373.73亿元。“地方没有把中央下达额度用完,反映出地方举债做到了量力而行,积极防范化解风险,严格控制在限额之内。”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说。
根据部署,清理甄别认定截至2014年末各地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用3年左右时间置换成地方政府债券。截至2017年10月末,全国地方累计发行置换债券10.5万亿元,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利息支出。
“‘三年置换期’已经接近尾声,一些地方政府已提前完成置换工作。”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表示,在存量债务置换完成之后,地方政府债券将成为地方政府债务唯一形式。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2018年工作时明确,积极的财政政策取向不变。“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仍将保持一定力度,以便更有力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郑春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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