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监管普遍存难题

2017-12-31 07:00阅读:67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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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出现大量新兴金融业态,监管办法相对滞后,监管职责不太明确;二是监管队伍编制和实际监管工作需要不太适应,如果要监管到位,还要大量增加队伍的力量,但目前编制紧张,如何调整,还需认真研究;最后,面临很多金融风险和案件的处置,必须配备相应的执法力量,早发现、早打击,但目前缺乏监管手段,没有明确执法权。

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从地方金融监管职能来看,担子越来越重;从中央决策部署来看,要求越来越严。监管职责不明确、队伍编制紧张、缺乏执法权。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后,中央要求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由此,监管职能将持续加强,与一行三局形成错位监管和补充。山东、江苏、深圳、浙江等地区正在进行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的工作,目前部分地区已有一些初步的进展。

明确监管职责。明确“7+4”类机构,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7类金融机构和辖区内的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4类机构的资本监管、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的三大监管职能,将由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负责。对于租赁、保理等“类金融”行业监管,将由银监会进行顶层设计,出台监管法规,并由地方金融办负责监管。目前,监管机构正在对各地租赁、保理机构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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