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账户体系变革以及支付手段的变化之下,央行也开始对支付业务的统计口径做出调整。据悉,央行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了部分支付业务统计指标口径。在分析人士看来,央行此次调整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获得更加真实的货币流通数据。
部分支付业务口径明确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电子支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央行此次下发的文件名为《部分支付业务统计指标口径》(以下简称《统计口径》)。央行对2013年下发的《支付业务统计指标》 部分重点指标统计口径做出了进一步明确,要求银行自2018年一季度起,按照《统计口径》向支付信息统计分析系统报送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银行卡业务量、电子支付业务量、贷记转账和直接借记等指标的统计数据。
同时,银行需要根据《统计口径》对照梳理当前报送的数据口径。在2017年12月29日前将口径核对情况和2017年三季度相关指标数据变动情况书面报告给央行。分析人士表示,在银行三类账户分类管理以及无现金支付的背景下,央行明确支付业务统计口径,有利于提升统计的准确性。
受银行账户变革影响
此次调整主要包含银行卡数据和电子支付业务,如对POS业务量统计不再局限于取现和消费,转账业务也将计入POS量统计,此外,银企直联业务也计入网上支付业务量。业内人士指出,央行调整受到账户体系变化以及电子支付业务增多的影响。
在2013年下发的《支付业务统计指标》中,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统计指标方面,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类指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类指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类指标三个方面规范了各种账户指标。不过,近两年,央行接连发布新规,强化了个人账户分类管理。自去年12月1日起,个人银行账户实行分类管理,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账户,不同类别的账户有不同的功能和权限。通俗来讲,Ⅰ类户是“钱箱”,安全性高,适合大额支付;Ⅱ类户是“钱夹”,消费、理财和缴费可以通过这个账户办理;Ⅲ类户是 “零钱包”,主要用于金额较小频次较高的交易。
此次的统计口径受三类账户影响,如“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央行明确“对于没有独立账户,仅作为依托特定实体卡存在的附属账户或映射账户(如云闪付设备卡),不重复计入银行卡数量”。此外,无卡交易的普及以及电子支付使用越来越频繁也是央行明确统计口径的原因所在。据央行数据显示,2013-2016年,支付机构业务总量从371.34亿笔增长到1854.76亿笔,金额从17.57万亿元增长到119.6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70.94%和8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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