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从严设定PPP业务规模上限 防止过度推高杠杆水平

2017-11-30 12:22阅读:74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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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近期被严格规范后,又一重磅文件出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始要求央企管控PPP风险。国资委近日正式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从强化集团管控、严格准入条件、严格规模控制、优化合作安排、规范会计核算、严肃责任追究六方面来防范央企参与PPP的杠杆经营风险。

其中,国资委对央企PPP业务进行规模控制最受市场关注。各中央企业对PPP业务实行总量管控,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杠杆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从严设定PPP业务规模上限防止过度推高杠杆水平。纳入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管控范围的企业集团,累计对PPP项目的净投资(直接或间接投入的股权和债权资金、由企业提供担保或增信的其他资金之和,减去企业通过分红、转让等收回的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集团合并净资产的50%,不得因开展PPP业务推高资产负债率。

集团要做好内部风险隔离,明确相关子企业PPP业务规模上限;资产负债率高于85%或近2年连续亏损的子企业不得单独投资PPP项目。集团应加强对非投资金融类子企业的管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监管政策,不得参与仅为项目提供融资、不参与建设或运营的项目。

比如,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对不得单独投资PPP项目的央企子企业设定条件是“资产负债率高于90%、近2年连续亏损或资金实力薄弱”,另外,在此前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以建筑施工为主业的央企累计对PPP项目净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集团净资产的40%,在最终印发的《通知》中,40%这一数字被修改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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