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开始至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前,外资行就已频频开始在中国市场尝试设立分行,但经营范围仅限于外币项下的商业银行业务,2001年,中国加入WTO,承诺金融业5年过渡期逐步向外资开放,5年过渡期后实施全面开放。2001年至2006年,银行业加速了开放进度,一方面,外资银行业务经营范围扩大,另一方面,外资母公司也开始尝试以战略合作者身份入股中资银行。
2006年之后,银行业准入门槛下降,大批外资分行改制成为外资独立法人机构。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确立了其享有“国民待遇”的权利。所谓的“国民待遇”,是指经营针对中国公民和企业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承兑贴现等人民币业务,在央行批准之后,还可经营结售汇。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一方面,由于外资行母公司财务压力的剧增迫使其出售海外资产用于补充其自身资本金,另一方面则是出于监管规定,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一直未能放开,境外投资者便由战略投资转而成为财务投资,选择高位获利离场。
而一直以来,外资行无论是规模发展速度还是盈利表现均落后于中资银行。市场份额更是持续下滑,光大证券报告显示,2016年前,外资银行总资产占银行业总资产的2.1%,2016年底,该数据下降为1.3%。一方面,外资银行的业务开放速度较慢,包括国债承销、企业债投资交易、保理、财务咨询等业务直到近两年才刚刚开放,而开展各项业务之前,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错过了我国银行业大发展的黄金十年;另一方面,和中资银行相比,外资银行的网点少之又少,极大地抑制了其吸储放贷的规模积累。相当程度上,这是受限于开设网点的审批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