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保监会目前已启动《保险实名登记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正在行业内部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表示,制定保险实名登记制度是保险业正在推进中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核心要点,旨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此举,既能严肃追责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又能积极稳妥防范和处置各种信用风险,加大行业透明度。
所谓保险实名登记,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网络平台及其从业人员在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办理保险业务时,依规定要求核对其身份证件,并查验和登记其实名信息的行为。实名信息主要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手机号码。
今年7月,保监会曾印发《2017年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从信用体系的制度建设到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等六方面工作要点,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当时保监会即表示,将研究制定保险实名登记等制度,并研究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责任考核和效能监察范围。
8月,《保险实名登记管理规定(初稿)》第一次征求意见。同时,保监会召开了部分保监局、保险公司和专家学者及消费者代表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保险实名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根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保险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了解,保险业将建设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用于保险实名信息查验、登记和保险账户管理。同时,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指定部门统筹落实保险实名登记工作。保险公司应当确保本公司信息系统与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实时对接。保险公司应当制定保险实名登记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如违反规定,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身份证件核对和实名信息查验,或为未通过实名信息查验的投保人、被保险、受益人办理保险业务等情况,将由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处以1万元到3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如违反规定,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责令有关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立即终止与其合作,将其列入行业禁止合作清单,并在全行业通报。情节严重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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