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10月10日,保监会制定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分别对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的关键环节制定的内控标准和流程向各公司征求意见。有分析称,这对促进保险机构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不规范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将“无所遁形”。
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征求意见稿),保险机构开展股权、不动产以及金融产品投资,各保险机构应满足保监会规定的相关资质条件,包括公司治理、投资能力、团队要求、最低偿付能力、最低净资产及近三年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此外,还应建立针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的反舞弊管理机制和相关制度程序。
在相应的部门和岗位设置上,保监会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股权投资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如投资决策与投资执行、投资业务与风险合规管理、投资业务与财务资金管理为不相容岗位。在开展不动产投资方面,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应根据监管要求及投资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按照项目后续管理方案对项目进行管理。应持续跟踪关注不动产投资项目的管理运作,定期评估投资风险,维护资产安全。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保险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近年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得到显著提升,但部分保险机构在资金运用内部控制领域的短板和缺陷也日益凸显,突出表现在内控制度不健全、运作机制不完善、内控工具手段相对滞后,执行难以到位、股东或董事长等可能凌驾于控制制度之上等,难以适应市场化改革带来的风险挑战。有业内人士称,行业亟须一套行之有效的内控标准,规范资金运用内部控制行为。
2015年12月,保监会在首次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第3号)中,分别对银行存款投资、固定收益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投资的关键环节制定了内控标准和流程,将有效防范上述投资领域的主要风险和问题,比如股票投资领域的资产配置风险、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风险等问题。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该指引的发布一方面是提升全行业保险资金运用内控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和合规意识,促进保险机构合规经营,稳健投资,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将有利于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内部控制审计结果作为监管依据。
今年以来,监管层连续发出对于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警示。9月15日,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任春生在召开的“大类资产配置国际论坛”上表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将继续保持从严监管态势,扎紧制度篱笆,避免“牛栏关猫”,强化投资金融产品穿透监管,严禁投资资金去向不清、基础资产不清、风险状况不清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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