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发同业存单期限不超一年

2017-09-02 04:17阅读:3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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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行发布的公告显示,为引导同业存单金融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决定将《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一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一年以上,包括一年、两年和三年”的内容修改为“同业存单期限不超过一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一年,可按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息,并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公告自2017年9月起施行。

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一年(不含)的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一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同业存单自2013年末推出后,发行量迅速步入“快车道”,不到四年时间已经增长至近8.5万亿元的规模。在快速膨胀中,同业存单也成为部分机构“钻空子”的工具,引发加强监管的讨论。

继今年4月一轮疾风骤雨般的监管风暴将同业存单列为重点整肃对象后,央行进一步明确,2018年一季度起,部分银行同业存单将纳入MPA考核。对于本次新规,新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同业存单作为银行短期流动性调剂工具的定位。银行同业业务的主要功能本来就是管理银行流动性,后来才有人开始“借短放长”进行套利,新规主要意在进一步明确同业存单“一定是短期的”。

在强调同业存单回归本质属性的同时,新规也旨在避免金融资源长期在金融体系内空转。同业存单是商业银行进行主动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的工具,调节金融体系之间的余缺,如果期限拉长,同业存单有可能异化成银行增加负债的主要渠道,令金融机构出现加杠杆等行为,进而导致金融同业业务扩张,引起资金空转等问题。新规是为了引导同业存单回归本源,强调其对于金融机构流动性的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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