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比特币诞生以来,全球部分央行行长对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的具体属性表态模糊。各国对比特币的定性仍然存在分歧。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将其定义为特定的虚拟商品;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将比特币定义为大宗商品;英国海关税务总署认为比特币是一种货币;菲律宾承认比特币为一种支付系统;但瑞典和德国则坚持认为比特币是商品而非货币。
2014年初,当时比特币正在被追捧和炒作中,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货币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一篇是《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以比特币为例》文章,还有一篇是《货币非国家化理念与比特币的乌托邦》文章,作者明确提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是货币的本质属性和最基本的职能。在实物货币时代,货币自身具有内在价值,所以能履行货币的这些职能。
但是,现代信用货币或者说纸币本身没有价值,为什么还能履行货币的职能呢?这是由于信用货币有国家信用作为支撑,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国家信用是本位币履行货币职能的价值基础,也是国家垄断货币发行权的基础。同时,货币政策是现代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对经济的影响十分广泛。当代各国中央银行无不充分运用货币政策来调控经济运行。
只要国家这一社会组织形态不发生根本性变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货币体系就将始终存在,比特币以及其他虚拟货币就成不了一国的本位币,比特币实际上只是一种技术的运用,最多也就是一种资产,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